采煤副总安全生产责任制(新安全生产法)
采煤副总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履行采煤专业安全生产技术管理职责,协助生产矿长做好采煤专业安全管理工作。
职责范围
一、组织或参与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参与制定矿井安全生产责任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参与制定采煤专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
2.协助生产副矿长完善和编制系统内安全管理制度,监督和落实各项制度。
二、组织或参与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3.参与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监督落实采煤专业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4.参与制定安全生产中长期规划、年度生产计划和月度安全生产计划;参与审查瓦斯治理、防治水等中长期规划。
5.指导采煤工作面顶板动态观测,指导生产单位制定过断层等地质构造带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实施。
6.负责职责范围内生产作业场所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治理。
7.负责采煤工作的技术组织与管理,组织相关人员编制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并根据现场条件变化及时补充和完善,把好安全生产技术关。
四、组织或参与应急救援演练
8.参与矿井应急救援演练或专项应急演练。
五、检查安全生产状况、排查事故隐患
9.参与组织开展采煤系统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10.参与矿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织采煤系统专业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1.参与组织采煤工作面安装、初次放顶、收作和过复杂地质构造带等安全重点工作的干部跟带班、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措施的制定与落实。
六、履行职责,制止违章
13.严反“三违”,杜绝冒险作业,监督落实职工按章作业。
七、落实事故隐患整改措施
15.监督落实事故调查关于采煤专业防范措施。
16.监督落实监管监察部门关于采煤专业监察指令,制定落实防范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责任追究
按照总则第六条及《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方案》《考核清单》规定,对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