掘进副总安全生产责任制(新安全生产法)
掘进副总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履行采掘专业安全生产技术管理职责,协助生产矿长做好掘进专业安全管理工作。
职责范围
一、组织或参与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参与制定矿井安全生产责任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参与制定分管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并贯彻落实。
二、组织或参与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2.参与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负责指导分管单位安全教育培训,检查分管单位教育培训和考核情况。
3.参与制定安全生产中长期规划、年度生产计划和月度生产计划,参与审查瓦斯治理、防治水等中长期规划。
4.监督检查煤巷掘进工作面顶板离层观测,参与审查掘进工作面过断层等地质构造带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5.监督落实掘进工作探防水措施、地质构造措施,协调掘进工作面施工与瓦斯治理、水害防治、机电安装等工作。
四、组织或参与应急救援演练
6.参与矿井应急救援演练或专项应急演练。
五、检查安全生产状况、排查事故隐患
7.监督检查掘进工作顶板管理和临时支护;负责检查掘进工作面支护材料、支护方式、支护参数;监督检查掘进单位按章操作情况。
8.参加安全大检查、安全生产标准化检查;参与检查掘进系统的通风、瓦斯防治、运输等安全管理,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六、履行职责,制止违章
9.按照规定要求跟班带班作业,履行跟班带班职责。
10.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11.监督检查煤巷掘进工作面落实瓦斯治理等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及时纠正煤巷掘进工作面不满足安全生产条件组织生产行为。
七、落实事故隐患整改措施
13.负责落实监管监察部门关于掘进专业监察指令,制定落实防范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14.负责落实事故调查关于掘进专业防范措施。
责任追究
按照总则第六条及《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方案》《考核清单》规定,对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