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测副总在矿长和总工程师领导下,履行地测防治水安全生产技术管理职责。
职责范围
一、参与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组织制定矿地测防治水管理制度、技术管理制度;组织审查地测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地测防治水岗位人员操作规程。
二、组织或参与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情况
2.参与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监督检查安全教育培训、考核情况。
3.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等。
4.协助分管领导开展本专业专项安全风险辨识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补充完善矿井重大安全风险清单,制定管控措施,并组织实施。
5.协助分管领导每半月组织一次对分管范围内月度安全风险管控重点实施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分析,并形成会议纪要。
6.负责本专业重大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分布、治理进展情况的公示、公告。
四、组织或参与应急救援演练
7.参与开展矿井综合应急演练及专项应急演练。
五、检查安全生产状况、排查事故隐患
8.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安全生产标准化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防治水情况。
10.参加安全生产会议,通报安全检查、事故隐患排查情况,汇报安全生产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六、履行职责,制止违章
11.按照规定要求跟班带班作业,履行跟班带班职责。
12.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13.监督检查地质防治水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定期开展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工作。
14.开展防隔水煤柱、地质或水文地质补勘、防治水工程等设计工作。
七、落实事故隐患整改措施
15.负责落实监管监察部门关于地测防治水专业监察指令,制定落实防范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16.负责落实事故调查关于地测防治水专业防范措施。
责任追究
按照总则第六条及《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方案》《考核清单》规定,对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