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完好检查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新安全生产法)
按照“一岗双责”的原则,车辆检查员对作业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具体职责为: 每天上午必须携带常用点检及检修工具到现场按规定区域,对行车设备进行详细检查,对所检查的问题进行整理和记录,并填写相应的点检记录。 对点检所发现的设备隐患,应及时以文字性通知(紧急情况则口头通知)维修工,以便其及时整改。 对所不能解决的设备隐患难题,要积极与技术人员一起进行协商并找出解决办法。 每周应积极收集的设备隐患,并视情况将一些整改时间过长、难度较大的项目安排计划检修,上报等。 对行车的检修、改造工作以及新装行车的质检工作,必须到现场了解检修(安装)进度情况,并协助技术人员共同抓好检修的落实和检修(安装)质量的验收,同时应做好检修(安装)记录。 对行车的主要运行参数,一定要有异常记录,如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相关人员。 配合技术人员做好设备的年度检修工作及相关的一些准备工作。对在检修过程中所出现的违规现象,要及时加以制止,并上报相关人员。归纳设备点巡检中所发现的问题,并将其进行分类、统计、存档。 按照要求完善各种记录。 责任追究
按照总则第七条及《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方案》《考核清单》规定,对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