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煤技术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新安全生产法)
按照“一岗双责”的原则,生产技术科采煤技术员对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管理责任。具体职责为:
1.参与审查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协助副科长编制本专业安全生产责任制
2.配合副科长建立健全矿井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掘进方面制度的修订工作。
二、组织或参与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4.做好有关专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结果的培训及考核工作,负责编制相应的培训课件、考试试卷。
5.参与编制矿井安全生产中长期(不少于5年)规划、年度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报告。
6.参与编制矿井生产布局等系统的调整方案和灾后恢复生产等重大方案。
7.协助副科长编制采煤专业相关专项风险辨识评估报告,并并指导相关部门将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结果,应用于指导生产计划、作业规程、灾害预防、应急救援预案以及安全技术措施的技术文件的编制和完善。
8.协助副科长编制采煤专业月度安全风险管控重点清单、半月检查分析报告。
四、组织或参与应急救援演练
9.参与矿井灾害和处理计划的制定、季度复审及上报应急管理办公室工作。
10.参与编制(修订)顶板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并按照规定权限参与各类相关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方案研究制定。
五、检查安全生产状况、排查事故隐患
11.参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大检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及水害隐患排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及时上报处理,消除事故隐患。
12.协助副科长制定采煤顶板管理、施工工艺等隐患的排查及治理方案。
六、履行职责,制止违章
13.协助副科长组织人员参与采煤作业规程、措施编制的现场调研及作业规程和技术安全措施的会审及复审工作,提出编制及审查意见,并对联系单、设计图纸、作业规程、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联系处理。
七、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
14.协助副科长参与审查作业规程及措施中有关职业危害防治措施。
八、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15.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配合事故调查工作。
16.参与事故和灾害处理、抢险救援。
责任追究
按照总则第七条及《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方案》《考核清单》规定,对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