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调度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新安全生产法)
按照“一岗双责”的原则,生产调度员对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管理责任。具体职责为:
二、参与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2.参加岗位工种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3.参加安全学习例会、部门集中学习,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应急管理、职业卫生等相关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
三、参与应急预案演练
四、检查安全生产状况、排查事故隐患
6.坚持先安全后生产的原则,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工作流程进行安全生产调度工作。
7.班中主动调度,及时掌握矿井生产动态,对生产薄弱环节、重点工程、零星工程进行专题调度。
8.负责协调生产、辅助单位的业务关系,对基层反映的问题迅速处理;对于影响生产的重大问题,要立即汇报值班领导,并按流程汇报。
五、履行职责,制止违章
9.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10.监督检查各单位管理人员跟(带)值班情况,查处井下各作业点“撇钩延点”违章行为。
11.落实业务范围内生产安全事故防范措施。
12.落实监管监察部门所提出业务范围内监察建议和指令的落实和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整改。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13.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配合事故调查工作。
14.参与事故和灾害处理、抢险救援。
21.参与事故和灾害处理、抢险救援。
责任追究
按照总则第七条及《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方案》《考核清单》规定,对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