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专职管理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新安全生产法)
按照“一岗双责”的原则,职业卫生专职管理员对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管理责任。具体职责为:
1.参与制定、修订(编)本部门专业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职业病防治相关的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划、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负责按照规定组织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现状评价工作及相关规定。
二、参与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4.参加安全学习例会、班前会学习,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的职业病防治、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
6.监督职业病防治其他主管业务部门制度、规定、措施及落实情况及重大危险源灾害预防和治理方案。
四、参与应急救援演练
7.参与矿井综合应急演练或专项应急演练。
五、检查安全生产状况、排查事故隐患
8.组织“职业病防治”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标准化检查、安全动态检查,并监督落实隐患治理情况。
9.定期检查煤矿通风系统、综合防尘系统及粉尘、噪声、高温、有害气体、高温的日常监测、措施落实情况等,排查“职业病防治”事故隐患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六、履行职责,制止违章
10.按要求履行跟值班职责。
1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七、落实事故隐患整改措施
12.监督“职业病防治”生产安全事故防范措施的落实。
13协助安检部长监督检查监管监察部门所提出“职业病防治”监察建议和指令的落实。
八、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14.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配合事故调查工作。
15.参与事故和灾害处理、抢险救援。
责任追究
按照总则第七条及《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方案》《考核清单》规定,对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