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新安全生产法)
按照“一岗双责”的原则,综采队队长对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管理责任。具体职责为:
一、组织或参与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组织编制、修订(编)本队及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二、组织或参与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4.参加岗位工种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5.参加安全学习例会、班前会学习,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
7.负责对新工人进行岗位安全教育和现场作业施工培训学习工作。
8.排查管理范围内顶板、水、火、瓦斯、煤尘方面存在的重大隐患,并及时向调度所及值班人员汇报。
四、参与安全风险辨识、管理与控制工作,实现对风险的超前预控。
9.参与安全风险辨识工作,对责任范围内的水、火、瓦斯、煤尘、顶板及运输系统等危险因素进行安全风险辨识。
五、参与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10.参与矿综合应急演练或专项应急演练。
六、检查安全生产状况、排查事故隐患。
11.负责班组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组织力量消除,并报告上级,发生事故立即报告,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做好详细记录,参加事故调查、分析、落实防范措施。
12.负责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的检查维护工作,使其经常保持完好和正常运行,督促教育职工合理使用劳保用品、用具,整齐使用灭火器材。
13.认真组织好生产作业施工,合理安排好劳动组织,抓好隐患整改现场组织实施,严格执行“三不生产”的原则。
14.负责当班采煤工作面顶板管理、煤壁管理、上下安全出口及两巷安全管理、工作面支护材料、设备等完好情况。
15.落实工作面动态管理,排查隐患并整改。
16.加大重点施工作业的监督,针对现场的重点环节采取有效措施施工。
七、履行职责,制止违章。
17.负责监督检查本区对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的执行情况。
18.带头遵守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隐患排查制度和事故追查制度。
19.监督检查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及规程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八、落实事故隐患整改措施。
20.落实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做好隐患的排查、整改。
21.吸取各类事故教训,做好防范措施的落实。
九、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22.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配合事故调查工作。
23.参与事故和灾害处理、抢险救援。
责任追究
按照总则第六条及《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方案》《考核清单》规定,对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