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副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新安全生产法)
按照“一岗双责”的原则,技术副队长对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管理责任。具体职责为:
一、组织或参与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参与编制、修订(编)本队及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二、组织或参与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4.参与制定本区安全培训计划,对“三违”人员帮扶教育。
5.参加安全资格培(复)训,取得安全资格证。
6.参加安全学习例会、班前会学习,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
8.排查管理范围内顶板、水、火、瓦斯、煤尘方面存在的重大隐患,并及时向调度所及值班人员汇报。
四、参与安全风险辨识、管理与控制工作,实现对风险的超前预控。
9.参与本单位组织的全面安全风险辨识工作,对责任范围内的水、火、瓦斯、煤尘、顶板及运输系统等危险因素进行安全风险辨识。
五、参与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10.参与矿综合应急演练或专项应急演练。
六、检查安全生产状况、排查事故隐患。
11.落实工作面矿压监测、一通三防、防治水、顶板管理、斜巷运输管理、机电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
12.参与制定本区隐患排查治理方案,对生产中的隐患进行预测预控,杜绝采煤工作面不满足安全生产条件组织生产行为。
13.参与本区工作范围内设备设施的使用、维护、检修、回收等管理工作,确保设备设施齐全完好。
14.参与本队责任区域内巷道的巡查、维护、环境卫生清理等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5.参与落实职业病危害的防治与管理,监督、教育职工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落实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工作。
16.定期召开本区班前会、隐患排查会议、安全生产兑现会、安全学习会,传达贯彻落实矿有关会议精神,研究解决生产安全问题,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七、履行职责,制止违章。
17.落实领导干部下井跟班制度,掌握现场的安全生产状况。
18.监督检查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及规程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八、落实事故隐患整改措施。
19.认真落实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做好隐患的排查治理落实整改。
20.吸取各类事故教训,做好防范措施的落实。
九、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21.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配合事故调查工作。
22.参与事故和灾害处理、抢险救援。
责任追究
按照总则第六条及《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方案》《考核清单》规定,对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