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长安全生产责任制(新安全生产法)
按照“一岗双责”的原则,班组长对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具体职责为:
一、熟知并履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1.熟知并履行本岗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业规程、操作规程。
二、参加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3.参加安全学习例会、班前会学习,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
4.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应当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四、参与应急救援演练
5.参与矿井综合应急演练或专项应急演练。
五、检查安全生产状况、排查事故隐患
6.负责落实和处理本班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排查事故隐患,做到隐患不排除不生产。
7.监督员工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预防职业病的发生。
六、履行职责,制止违章
8.参加班前会,传达贯彻落实有关会议精神,解决生产安全问题,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10.监督检查本班员工安全职责履行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时纠正生产过程中的失职和违章行为。
11.做好自主保安、互保和联保,互创有利条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2.协调本班的生产组织,保证本班安全生产,按计划完成生产任务。
13.监督检查生产现场安全和工程质量及规章制度、规程、措施的落实情况,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七、落实事故隐患整改措施
14.认真落实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做好隐患的排查治理落实整改。
15.吸取各类事故教训,做好防范措施的落实。
八、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
16.定期参加安全风险辨识评估,落实安全风险管控措施
责任追究
按照总则第七条及《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方案》《考核清单》规定,对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