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一岗双责”的原则,清煤工对作业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具体职责为: 严格执行“三大规程”及相关方针政策和矿有关规定。 负责清理皮带巷浮煤,确保皮带机周围环境清洁无杂物。 及时辨识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的危险因素,熟悉煤矿灾害预防、井下避灾以及救护知识,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技能。 爱护安全生产设施、设备,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不违章作业、不冒险蛮干,坚决做到“三不生产”和“四不伤害”,敢于拒绝违章指挥和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参与本岗位危险源辨识评估、管控措施的制定和持续跟进。 责任追究
按照总则第七条及《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方案》《考核清单》规定,对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