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测监控班长安全生产责任制(新安全生产法)
按照“一岗双责”的原则,监测监控班长对管理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管理责任。具体职责为: 协助队长制定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提出有关安全的建议和意见并负有安全生产主要职责。 负责检查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岗位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及其本队和上级有关规定,指示和决定。负责本队的安全工作,狠抓工艺过程,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负责新上班工人的入井安全工作,处理工作中的不安全隐患,杜绝发生各类三违行为。负责指导现场人员的安全行为规范,分析工作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总结经验教训,并向队长汇报。负责矿井监测监控设施的现场检查与日常管理,提高矿井通风系统的稳定性、安全性、可靠性。 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合理组织解决现场工作上的安全技术问题。 配合队长做好监测监控日常检查等现场安全管理工作。 经常深入井下,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安排处理。 负责矿井监测监控系统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参加监测监控灾害预防处理和抢险救灾工作。 抓安全,做好隐患排查工作,反“三违”,发现“三违”行为及时制止并督促其进行整改,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合理地安排工作,科学组织劳动分工与协作,充分挖潜班组的能力,努力提高劳动生产效率。 对分管范围内的工作及当班的安全、环保、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负总责。 积极参与本队危险源辨识评估、管控措施的制定和持续跟进,按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和评分办法》内部分工落实相关标准要求。 责任追究
按照总则第七条及《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方案》《考核清单》规定,对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