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测监控工安全生产责任制(新安全生产法)
按照“一岗双责”的原则,监测监控工对作业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具体职责为:
二、参与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3.参加岗位工种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4.参加安全学习例会、班前会学习,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
三、参与应急救援演练
6.参加矿综合应急演练或专项应急演练。
四、检查安全生产状况、排查事故隐患
7.检查监测监控系统的应用情况,及时提出监测监控设备安装调整方案。
8.巡回检查矿井监测监控使用情况,出现故障,要立即查明原因,并及时处理。
9.作业前对各项安全生产准备工作进行安全确认。
五、履行职责,制止违章
10.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六、落实事故隐患整改措施
11.参与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落实整改。
12.吸取各类事故教训,做好防范措施的落实。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13.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配合事故调查工作。
14.参与事故和灾害处理、抢险救援。
责任追究
按照总则第七条及《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方案》《考核清单》规定,对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