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工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新安全生产法)
按照“一岗双责”的原则,起重工对作业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具体职责为:
起重工应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遵章守纪,不违反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
认真学习起重工的安全技术操作过程,懂得起重机性能,熟知安全知识,按起重机的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执行起重作业的安全技术要求,对起重吊装与运输的安全负责。
每次使用起重机时,首先要观察起重机安全装置是否有效及其它方面有无异常,然后空载试运行,确认无问题后,方可进行作业。
负责合理选择各种起重机具和索具,并保证其安全使用。
吊物运行过程中,吊物下放及吊物运行前方禁止站人或有人通过。起降重物要响警示铃。
起重工起吊时坚决服从指挥人员的指挥,不得自行行动,对吊起的物件不得长期停在空中。
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拒绝任何人的违章指挥。
积极发现岗位上存在的隐患,开展岗位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
做好互保、联保及自主保安工作。
工作期间不得饮酒,不准疲劳作业。
按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和评分办法》内部分工落实相关标准要求。
责任追究
按照总则第七条及《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方案》《考核清单》规定,对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