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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维修工安全生产责任制(新安全生产法)

按照“一岗双责”的原则,车辆维修工对作业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具体职责为:

  1. 积极参加队内组织的各项活动,努力提高修理技术水平,加强安全意识,杜绝各类事故发生。
  2. 听从指挥,服从分配,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好各车辆的修理任务。
  3. 严格遵守车队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车队人员或上级领导的检查,认真执行矿内或队内的有关规定,未经允许不准随意驾车外出,按章作业。
  4. 按时上班,不准迟到早退,遇有紧急情况,要延时延点加班工作,不准酒后上岗,不准随意脱离工作岗位。
  5. 要爱护车辆,对入库的每一台车辆要认真检查:油位、水位是否处于正常位置,刹车、灯光、喇叭、各种仪表是否完好,机器运转是否正常,如有不完好的地方,要立即修复,保证用车按时出发。
  6. 使用配件时,必须实行交旧领新,新旧项目要符,如有不符时,要按缺件价格全额赔偿。要认真做好修旧利废工作,能修复的配件坚决修复再用。用汽油清洗零配件时,做好消防工作,用完后及时倒掉,油盆不准过夜,严防失火,修理动作要迅速,不得磨蹭耽误用车。
  7. 要搞好修理车间及室内外的环境卫生,工具使用后要摆放整齐,不得到处乱扔,丢失的工具及材料要照价赔偿。
  8. 要对车辆进行按时、定期保养,使车辆永远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

责任追究
按照总则第七条及《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方案》《考核清单》规定,对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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