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炉工安全生产责任制(新安全生产法)
按照“一岗双责”的原则,司炉工对作业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具体职责为: 认真学习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指令、文件,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对当班锅炉安全运行负责。 认真执行操作规程和有关规定,坚持持证上岗,确保锅炉安全运行。 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认真做好锅炉维修保养工作,延长锅炉使用寿命。 认真掌握锅炉操作技术,努力提高工作效率,节约能源,保持环境卫生。 认真填写各项记录,锅炉运行中,如出现故障应采取紧急措施,以防造成事故,并及时汇报,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和预防措施。 做好锅炉耐压试验、安全阀手动试验,冲洗水位计和排污工作,保证各种仪表显示准确、清晰。 定时定点对锅炉和辅助设备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协助处理。 积极参加安全会议、安全学习和技术培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和自我保安能力。 责任追究
按照总则第七条及《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方案》《考核清单》规定,对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