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工安全生产责任制(新安全生产法)
按照“一岗双责”的原则,维修工对作业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具体职责为: 自觉遵守劳动纪律,认真执行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气焊工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实施作业。对因违规、违章操作引发的事故负责。 工作前,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自觉遵守劳动纪律,认真执行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气焊工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实施作业。对因违规、违章操作引发的事故负责。 工作前,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检查工作场地、使用工具、设备、供电线路确认符合安全标准后方可实施作业。 作业前,严禁其它闲杂人员进入工作区域内。 班前、班中严禁饮酒、嬉笑打闹。 室外作业,必须有防雨措施,穿戴绝缘用品,不得单人作业。 高空作业严格遵守高空作业有关规定,在确保自身和他人安全的前提下方可作业。 积极参加各级主管部门举办的专业技术培训班,提高操作技术水平,做到持证上岗。 如有违规、违章操作或酿成事故,自觉接受矿部及有关部门处罚。 完成矿部和分管人员交办的其它工作。 责任追究
按照总则第七条及《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方案》《考核清单》规定,对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