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风科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新安全生产法)
按照“一岗双责”的原则,通风科长对管理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管理责任。具体职责为:
一、组织或参与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组织编制、修订(编)部门及其各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并完善内部管理制度。
二、组织或参与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4.参加安全资格培(复)训,督促本部门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安全资格培(复)训。
5.负责实施部门内部培训教育计划,组织员工参与培训。
6.参与组织开展煤矿安全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等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和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工作。
7.参与编制矿井安全生产中长期规划、年度安全生产计划和月度生产计划。
8.负责编制矿井瓦斯治理中长期规划、年度“一通三防”工作计划。
9.组织审查矿井年度瓦斯综合治理、防灭火“一矿一策、一面一策”,参与审查矿井重大隐患的排查治理方案、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等。
四、参与应急救援演练
10.参与矿井综合应急演练或专项应急演练。
五、检查安全生产状况、排查事故隐患
11.负责监督检查单位“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及规程、措施的编制和贯彻落实情况。
12.参与召开有关“一通三防”等安全管理的专题会。
13.负责组织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反风演习的审查、立项、实施和验收。
14.定期组织人员分析、研究和解决“一通三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排查各工种安全隐患,并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15.定期参加矿组织的“一通三防”隐患排查,发现隐患立即组织人员排除,重大“一通三防”隐患问题及时向矿通风副总、总工程师汇报并根据领导批示落实解决。
六、履行职责,制止违章
16.按要求履行跟值班职责。
17.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七、落实事故隐患整改措施
18.认真落实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做好隐患的排查治理落实整改。
19.吸取各类事故教训,做好防范措施的落实。
责任追究
按照总则第六条及《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方案》《考核清单》规定,对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