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梗阳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麦地掌煤矿 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总则)
为全面加强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进一步明确和严格各级、各岗位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责任,提高全员安全生产职责与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能力,保证安全生产持续、稳固开展。根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和我矿部门及人员设置情况,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区队和工种岗位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1.矿长是本矿井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第一负责人,各专业、区队(车间)行政主管是本专业或本区队(车间)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第一负责人。
2. 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坚持“安全第一,生产第二”和“抓生产必须抓安全,抓生产必须抓职业病危害防治的”原则。
3. 各单位(部门)要明确在安全生产和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中的主体责任,依据岗位责任制要求,落实奖罚考核工作。
4. 建立健全各岗位安全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加强责任制落实的考核力度,把责任制考核结果作为职务调整、收入分配的重要依据。
5. 在责任区分及责任追究上,分为“主要”、“直接”及“参与”责任,按照职责划分和承担责任认定。
6. 部门责任制及岗位责任制,按照东于煤矿组织机构所列部门及岗位制定。
7. 在责任认定上,除在责任追究的同时,也要按照矿安全生产文件相关文件要求,予以处罚。
8. 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岗位责任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