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安全与职业病危害防治办公室主任责任制(麦地掌煤矿)
职业健康安全与职业病危害防治办公室主任是负责组织、协调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具体负责人,负责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监督、检查,参与安全管理等工作。职业健康办公室主任必须熟悉掌握煤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专业知识、负本专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监督责任。并经考核合格。
一、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一系列指示、指令,按照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要求积极主动开展好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工作。
2.按照上级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文件要求,围绕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结合本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特点和具体情况,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防治各项制度,抓好落实与考核。
3.全面了解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开展情况,及时汇报处理有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拿出切实可行的方案报有关领导审批,并抓好实施工作。
4.按照职业卫生法规要求,及时申报煤矿职业病危害项目,做到申报数据真实、有效。
5.定期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人员的职业健康查体工作,查体周期和查体范围符合法规要求,及时告知查体结果,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6.定期组织职业病危害日常检测评价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落实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的监督检查,对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超过职业卫生控制限值,督促责任单位进行整改,并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
8.配合有关部门定期组织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保留好相关资料,并对职业病危害事故救援预案定期修改。
9.落实好煤矿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有关要求,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计及评审工作,配合完成建设项目试生产期间,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竣工验收工作。
10.定期组织职业健康专项检查,加强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劳保用品发放、使用及管理情况的检查,抓好存在问题的整改闭合。
11.经常对井上下作业场所进行检查,帮助基层区队、厂网点解决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2.注重职业卫生方面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学习,掌握职业病危害防治方面的知识,了解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行政法规的基本内容,做到依法开展有关工作。
13.认真履职,严格要求。自觉遵守上级的各项规定,敢于管理、按章管理、超前谋划、服务基层,按时完成上级领导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14.负责本专业排查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措施落实情况。
二、责任追究
15.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追究职业健康办公室主任责任:
(1)不认真贯彻执行上级一系列指示、指令,按照法律、法规要求积极主动开展好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
(2)没有建立完善职业病危害防治各项制度,抓好落实与考核。
(3)不及时汇报处理有关职业健康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拿出切实可行的方案报有关领导审批,并抓好实施工作。
(4)没有按照法规要求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和变更申报,申报数据不符合有关职业卫生法规要求,存在虚假数据。
(5)没有定期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人员职业健康查体工作,没有向作业人员书面告知职业健康查体结果,没有按照规定妥善保管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6)没有按照规定每年对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进行日常检测和现状评价,对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超过职业卫生控制限值,没有督促责任单位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进行整改。
(7)没有按照职业病防治要求建立职业卫生档案,或档案建立不完善存在严重缺陷。
(8)没有按照煤矿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要求,及时开展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及评审,造成建设项目在试生产期间不能竣工验收。
(9)没有定期组织职业健康专项检查,抓好存在问的整改闭合的。
(10)对井上下作业场所检查组织不力,没有帮助基层区队、厂网点解决职业健康工作中实际问题的。
(11)没有落实职业卫生方面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学习,没有依法开展有关工作,造成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出现严重失误。
(12)没有自觉遵守上级的各项规定,没有按时完成领导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13)对本专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排查的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的治理措施落实情况未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