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度指挥中心统计员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麦地掌煤矿)
调度指挥中心统计员在调度指挥中心主任的领导下,负责业务范围内统计管理工作,对分工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及职业病危害防治负直接责任,同时做好矿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调度指挥中心统计员必须掌握煤矿有关安全生产、职业病危害防治法律、法规及相关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持证上岗。
一、岗位职责
1.积极配合调度指挥中心主任贯彻执行党政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相关的安全生产、职业病危害防治法律、法规,做好安全信息的上传下达工作。
2.认真贯彻《统计法》及相关职业病危害防治、法律、法规,及时、准确、全面系统的完成安全生产调度信息统计工作,并做好统计分析。
3.掌握矿、年、月度的生产指标和完成情况,做好业务范围内的统计分类、整理、汇总工作,及时向领导反馈信息,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理论依据。
4.负责煤矿各类调度信息的收集、整理、归档、保密工作。
5.负责煤矿各类安全生产信息、指令的上传下达。
6.负责各类生产报表的报送等工作。
7.按照《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规定,负责为本部门作业人员,领取发放劳动防护用品。
8.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二、责任追究
9.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调度指挥中心统计员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2)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3)对重大事故预兆、职业病危害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或职业病危害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4)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10.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调度指挥中心统计员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2)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3)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11.调度指挥中心统计员对矿井安全生产调度信息统计工作负直接责任。
12.煤矿安全生产的各类调度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不准确,调度指挥中心统计员负直接责任。
13.在各类煤矿安全生产信息、指令的上传下达中出现错误、延误的,调度指挥中心统计员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
14.对煤矿各类生产报表不及时报送或出现失误的,调度指挥中心统计员负主要责任。
15.在事故或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中,调度指挥中心统计员或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调度指挥中心统计员负直接责任。
16.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调度指挥中心统计员负直接责任。
17.未按照《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规定,为本部门作业人员,领取发放劳动防护用品,负直接责任。
18.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