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库保管员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麦地掌煤矿)
仓库保管员是供应科仓库管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具体负责仓库物资收料、保管保养、发放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学习、熟练掌握有关煤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专业知识。
一、岗位职责
1.在工作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技术规范。
2.严格按照物资供应与职业病危害防治岗位责任制。做好收料、保管保养、发放工作,保证帐、卡、物、微机“四相符”。
3.定期对仓库的工作场所、安全设施、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进行风险辨识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进行隐患排查及隐患监督治理。及时发现、处理本工种职责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或向领导汇报申请处理。
4.严格执行有关防火、防盗的管理制度,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房。
5.熟悉工作场所的消防设施及设备配置及使用情况,熟知工作地点的避灾路线及相关的应急救援预案。
6.发生事故时,充分利用现有的器材进行处置,并及时向相关部门进行汇报,做好事故现场保护。
7.按时参加职工学习会议,加强有关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学习,提高安全意识和自主保安意识。
8.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二、责任追究
9.仓库保管员在工作中未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技术规范及仓库管理有关规定的,仓库保管员应负直接责任。
10.因工作不认真、不按程序操作,造成事故的,仓库保管员应负直接责任。
11.未及时对分管的仓库场所进行安全风险辨识,或者对分管仓库内的安全隐患排查及隐患治理监督不力,造成事故的,仓库保管员应负主要责任。
12.伪造、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仓库保管员负直接责任。
13.因工作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仓库保管员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
14.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的,应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