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管理部部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麦地掌煤矿)
经营管理部部长是安全管理文件监督执行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安全管理奖罚兑现的监督落实,同时负责煤矿工资考核结算、市场化运作、定额管理、贯标管理、材料、电力成本管控、绩效考核等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部部长必须熟悉有关煤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依法依规,经考核合格。
一、岗位职责
1.负责考核科的安全管理和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对经营管理部其他科指挥中心的安全管理和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负有监管责任。
2.负责对各项经济管理文件及安全管理文件的初步审查,积极配合经营矿长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和职业病危害防治等相关文件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工作,同时做好涉及煤矿安全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考核、奖罚兑现,充分利用经济杠杆作用调动全员抓安全的积极性,保证各项制度符合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技术规范。
3.负责组织制定本科指挥中心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等各项规章制度,并按规定进行考核。
4.负责组织经管管理部和考核科抓好经营管理工作,做好煤矿工资考核结算、市场化运作、定额管理、贯标管理、材料、电力成本管控、绩效考核等工作。
5.负责组织对经济运行状况和安全管理情况进行分析,提出合理化建议,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参考。
6.负责完善矿井经济分配政策,监督执行安全、质量、生产结构工资制度。
7.负责对部门月度安全工作进行考评,提高各部门的安全管理水平。
8.负责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工作的监督考核,提高职业卫生教育培训质量。同时负责组织单位内部从业下井人员的岗前培训工作,保证从事下井工作人员培训时间、效果到位,提高人员的安全技能。
9.负责专职安全质量管理人员的考核,提高安全质量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
10.负责教育单位职工,杜绝“三违”现象。
二、责任追究
1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经营管理部部长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2)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4)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12.煤矿发生事故,有一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经营管理部部长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3)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13.各项经济管理文件及安全管理文件的审查出现失误,上报材料不准确、不及时,经营管理部部长应负直接责任。
14.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经营管理部部长负有直接责任。
15.月度安全考核不真实,出现弄虚作假现象,经营管理部长负主要责任。
16.安全管理文件执行监督不力,经营管理部长负主要责任。
17.在考核科其他人员负直接责任的重大事件中,经营管理部部长负主要责任。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