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处主办会计安全生产及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麦地掌煤矿)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方针、政策,积极落实安全生产“双重预防机制”,充分发挥安全费用提取使用管理、资金保障的职能,对各单位执行矿安全与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决定、决议情况提供保障,为矿井安全生产提供良好的经营环境。负责本单位安全与职业病防治协助管理。
一、岗位职责
1.掌握国家的财经法规和集团公司财务管理规定,熟练掌握集团会计核算办法,保障会计核算工作安全开展,协助管理岗位的安全风险管理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2.组织会计人员认真对待每一笔经济业务,按照规定的程序及时进行账务处理,正确使用会计科目,合理归集成本费用,按时编制会计报表。
3.对会计凭证的合法性、合规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核。对违反规定的财务收支和不规范的会计凭证进行纠正。
4.做好财务测算工作。每月根据收入、成本发生情况,对当月各项经营指标进行测算,保证测算数据真实完整。
5.协助处长做好财务管理工作,依据会计数据及时做出财务收支、债权债务及其成本费用,盈亏指标完成等财务活动的初步分析,找出存在的问题,提出自己的建议,为财务决策提供基础依据。
6.按照国家税法和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组织各岗位会计人员正确计提税费,按时上交国家的各类税费和集团公司的各类款项。
7.熟练掌握会计电算化账务处理程序,指导和监督会计人员正确地进行会计数据处理,负责对账套会计数据的审核,对凭证、账薄和报表进行确认。
8.负责对会计资料和会计档案的装订、整理、保管、调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的监督,确保会计核算资料的安全与完整。
9.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制度,廉洁勤政,奉公守法,杜绝各种违法违纪行为。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责任追究
1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财务科主办会计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2)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4)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12.煤矿发生事故,有一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财务主办会计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2)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3)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13.对因安全费用资金不能及时到位、分管业务范围内出现决策失误而导致重大安全隐患不能及时消除的,负协助管理责任。
14.因安全费用不能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引发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据《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与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有关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指令,给予行政责任追究和经济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