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处(出纳)员安全生产及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麦地掌煤矿)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方针、政策,积极落实安全生产“双重预防机制”,充分发挥安全费用提取使用管理、资金保障的职能,对各单位执行矿安全与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决定、决议情况提供保障,为矿井安全生产提供良好的经营环境。负责本岗位安全生产与职业病防治工作。
一、岗位职责
1.严格遵守资金签批制度,认真核对每个收款单位的有效证件,即: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授权委托书和收款收据。根据领导同意并签字的审批单,结合月度资金预算,按照财务公司规定和审批后的资金预算及时提交资金支付申请,经集团公司审核后报集团财务公司审批后办理。
2.每日将收到的各类现金、支票在当日交存银行收入户,当日无库存现金。
3.资金余额发生变动的次日,填制资金日报表,严格执行日清日结,及时送交有关领导审阅,以便作出下一步的资金部署。
4.在承兑汇票日清日结管理中,及时登记银行汇票收、支电子台账,做到内容详细、数据准确,认真做到日清日结。每月定期进行盘点、复核、再盘点,并编制承兑汇票盘点表,由财务科长及审核人员进行签章确认后备案,做到账实相符。
5.每月月底及时与银行、结算中心对帐,保证余额和发生额的正确性,及时性。
6.工作中保证每一笔业务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保证每一笔资金的收支正确,及时,完整。
7.严格执行财务安全管理制度,保证各种印章、空白支票、空白收据、有价票证的安全。
8.大额存取款时,通知武装保卫部门或有会计人员陪同,并安排专车接送,如遇突发事件,及时报警。
9.负责工作计算机的日常安全管理,做好防毒、防尘、防潮,依照规定程序管理、使用、维护软硬件。保障资金管理平台和网银系统的安全。
10.负责出纳岗位的安全风险管理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准确、充分识别本岗位的危险源,正确使用并负责安全运行。
11.遵章守纪,廉洁从业,杜绝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严格执行财务工作保密制度,确保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责任追究
1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财务科出纳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2)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4)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13.煤矿发生事故,有一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财务科长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2)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3)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14.对因安全费用资金不能及时到位导致重大安全隐患不能及时消除的,负直接责任。
15.因安全费用不能按规定使用引发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据《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与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有关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指令,给予行政责任追究和经济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