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处(往来核算)员安全生产及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麦地掌煤矿)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方针、政策,积极落实安全生产“双重预防机制”,充分发挥安全费用提取使用管理、资金保障的职能,对各单位执行矿安全与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决定、决议情况提供保障,为矿井安全生产提供良好的经营环境。负责本岗位安全生产与职业病防治工作。
一、岗位职责
1.及时与集团公司及矿下属单位核对往来,编制余额调节表。
2.定期检查所负责科目,分析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上升或下降原因,并编制说明,及时汇报。
3.负责与业务往业单位核对账目,保证往来科目余额正确无误。
4.做好会计档案管理,做好会计档案查阅、借调台账,保证会计档案安全完整。
5.负责往来核算岗位的安全风险管理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准确、充分识别本岗位的危险源,正确使用并负责安全运行。
6.遵章守纪,按章作业,杜绝各种违法违纪行为,确保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责任追究
7.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财务处往来核算会计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2)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4)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8.煤矿发生事故,有一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财务科长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2)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3)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