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女工管理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麦地掌煤矿)
一、岗位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管理规定,积极贯彻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制度,积极参加工会组织的各项群众安全活动。
2.按照矿工会工作部署,在主席领导下,全面负责女工生活部工作,认真、主动、扎实带领本部同志做好工会女工生活部各项工作。
4.协助行政,做好女工煤矿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发挥各级协管会和广大协管员的作用,维护女职工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参与有关保护女职工权益的规定、政策的制订,并监督、协助有关部门实施。
5.抓好车间工会女工干部的岗位培训,不断提高女职工干部的素质。组织女职工开展各种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
6.负责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日常管理工作,认真组织实施各种救助。抓好职工疗养及计划的安排、落实工作。
7.负责并做好劳动法律、法规、集体合同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及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8.参与矿有关劳动工资、社会保险、职工生活福利等政策办法的制定和工作检查。
9.参与有关职工来访接待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责任追究
10.没有对企业行政相关单位进行有效的监督,在出现重大事故中,工会女工管理应负重要责任。
11.企业与女从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不合法,集体合同条款不能够有效保护女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工会女工管理应负重要责任。
12.女从业人员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达不到100%的,工会女工管理负主要责任。
13.有女从业人员和家属的单位,不建立群众性的安全协管组织,且工作制度不健全的,工会女工管理应负直接责任。
14.安全协管工作中宣传帮教不力,监督检查不力的,工会女工管理应负有领导责任。
15.协管员不认真履行职责,帮教“三违”人员不及时,工会女工管理应负有领导责任。
16.协管分会或协管小组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的,工会女工管理应负有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