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掘队队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麦地掌煤矿)
综掘队队长是综掘队的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第一责任者,负责工区在巷道掘进过程中的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工作。队长必须掌握煤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合格证。队长必须合理组织施工,保证安全生产。
一、岗位安全责任清单
1.保证在巷道掘进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落实好有关规定。
2.协调好各班组的工作,严格按照《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安全措施的规定组织施工。
3.根据煤矿制定的各项工作标准、质量标准,组织掘进工作面的施工。
4.组织好班前会,及时安排有关工作,传达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规定、通知、会议要求。
5.根据实际情况定期组织召开安全会议,及时研究、解决施工中遇到的问题。
6.合理调配各工种操作人员,合理组织施工。
7.按规定为操作人员配齐工具、安全用品、劳动保护用品等。
8.安排掘进班组施工以前,必须为其备齐支护材料和临时支护材料等。
9.负责组织制定掘进工作面各操作岗位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并按规定进行考核。
10.及时组织安全质量检查,排查和处理现场存在的重大隐患和职业危害问题。
11.参加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并对掘进施工现场的具体问题提出主导意见。
13.定期组织职工进行安全业务与职业卫生知识学习和培训。开展区队安全教育,组织好班前安全教育。
14.组织好本工区新工人签订师徒合同,并监督执行。
15.负责本工区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监督、管理。
16.组织进行事故分析、“三违”分析,切实提高从业人员按章作业的意识。
17.要切实、及时汇报安全事故,协调、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处理,落实事故防范措施。
18.组织落实掘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19.每班至少组织一次本工区隐患排查,及时排查安全隐患,并组织治理。
20.外出期间,必须明确专人代行职权。
21.对分管范围内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负责。
二、责任追究
2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综掘队队长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2)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3)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4)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23.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综掘队队长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2)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3)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24.在本区队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队长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职、撤职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对本区队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25.未及时组织进行工区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的,给予记过直至撤职的处分。
对排查的重大事故隐患未制定有效的治理措施的,给予记大过直至撤职的处分。对排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处分。
26.区队在生产过程中未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综掘队队长负直接责任。
27.综掘队队长对本区队掘进工作面的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负直接责任。
28.未组织制定本区队各岗位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和各项管理制度,或未按规定进行考核的,综掘队队长负直接责任。
29.在掘进过程中,没有按照《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的有关规定组织施工,综掘队队长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
30.不能够保证各岗位操作人员配备齐全或本工区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综掘队队长负直接责任。
31.未及时组织职工进行安全学习、开展区队安全教育,或未要求组织好班组安全教育,综掘队队长负主要责任。
32.掘进工作面的支护质量、巷道成型等达不到规定要求的,综掘队队长负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
33.没有组织好区队的班前会、认真分析每日的工作重点,综掘队队长负直接责任。
34.未及时发现、整改掘进工作面的安全隐患,综掘队队长负直接责任。
35.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综掘队队长负直接责任。
36.发现或得知作业地点风量、温度以及有害气体不符合标准以及规定要求,但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的,综掘队队长负直接责任。
37.未组织好本区队新工人签订师徒合同,或师徒合同执行不好的,综掘队队长负直接责任。
38.组织进行事故分析、“三违”分析不认真,本区队接连发生同类事故或从业人员经常不按章作业的,综掘队队长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
39.未有效落实事故防范措施的,综掘队队长负直接责任。
40.未有效落实探放水制度的,综掘队队长负直接责任。
41.外出期间未明确专人代行职权的,综掘队队长负直接责任。
42.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本人或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综掘队队长负直接责任。
43.对班组不能够协调工作,综掘队队长负直接责任。
44.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领导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