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备队技术员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麦地掌煤矿)
准备队技术员是本区队的安全生产技术管理的第一责任者,负责本区队的技术管理工作。准备队技术员必须掌握煤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及相关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准备队技术员在工作中应尽职尽责,切实搞好本区队的技术管理工作。
一、岗位安全责任清单
1.全面负责区队的技术管理工作,保证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2.保证每项工程开工前,措施齐全,坚持一工程、一规程、一措施。
3.编制的作业规程、安全措施要内容齐全,符合现场实际,具有可操作性,并负责报批、传达、贯彻、监督执行。
4.负责本区队员工的岗前培训,从业人员考试合格后方可安排上岗操作。
5.要深入现场,对生产工艺和职工规范操作进行技术指导。
6.定期对本区队的安全隐患、职业危害进行排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职业危害问题要落实整改措施。
7.合理调配各特殊操作人员,合理组织施工。
8.按时参加有关安全生产会议,并提出具体建议。
9.组织好本区队的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组织好调查研究,及时总结本区队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方面的方法和经验,学习新知识,推广新技术和新经验。
10.负责收集本区队各种技术经济指标的资料,及时分析完成情况,采取各种有效的技术措施,完成各项技术经济指标。
11.在有关部门的领导下,负责全队安全技术管理工作和安撤施工措施的编制工作。按时参加区队会议,认真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精神,组织研究解决全队安装、撤除工作中的难点问题。
12.按照要求及时做好员工年度、季度、月度的技术培训工作,编制培训计划及实施方案,完成培训任务。
13.认真组织每周的安全学习活动,编制学习计划、内容,建立学习制度。
14.积极配合工区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并认真其落实实施。
15.组织好调查研究,及时总结本区队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技术管理方面的方法和经验,学习新知识,推广新技术和新经验,限制、淘汰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和产品。
16.对分管范围内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负责。
二、责任追究
17.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准备队技术员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行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2)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4)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18.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准备队技术员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伪造、故意破坏事故调查现场的;
(3)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19.未及时组织进行本区队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的,给予记过直至撤职的处分。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未制定的措施进行治理的,给予记大过直至撤职的处分。对排查出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处分。
20.准备队技术员对本区队的技术管理负直接责任。
21.准备队组织施工过程中因为技术原因违反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准备队技术员负直接责任。
22.在编制的本区队有关规程、措施中出现明显技术失误,准备队技术员负直接责任。
23.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准备队技术员负直接责任。
24.发现或得知作业地点风量、温度以及有害气体不符合标准以及规定要求,但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的,准备队技术员负直接责任。
25.不能够经常深入现场,对生产工艺和职工正规操作不能及时进行技术指导的,准备队技术员负直接责任。
26.对现场检查不及时,或发现问题未及时处理的,准备队技术员负直接责任。
27.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