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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运二队队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麦地掌煤矿)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21-10-27 10:32 来源:煤矿安全网 机运 队长 安全 安全生产 生产 职业 职业病 危害 防治 责任 责任制 麦地 煤矿

  机运二队队长是本区队的安全第一责任者,是本区队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对全区队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全面负责。负责本区队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机运二队队长必须掌握煤矿安全生产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

  一、岗位安全责任清单

  1.保证在机电、运输作业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2.协调好各班组的工作,保证其能够按照机运二队计划、机电、运输安全措施及有关规定组织机电、运输作业。

  3.组织好班前会,在会上及时传达安全生产的规定、通知、会议精神,总结上一班的安全生产情况,下达当班工作任务,布置工作。

  4.根据实际情况定期组织召开安全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5.按规定为操作人员配齐工具、安全防护用品等。

  6.负责组织制定本区队各岗位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及各项管理制度,并按规定进行考核。

  7.调配各工种操作人员,合理组织职工按照机电、运输任务进行操作,及时完成相关工作任务。

  8.在批准进行大件设备、物资的运输计划时,应对有关具体安全措施严格把关,确保安全。

  9.及时组织安全质量与职业危害检查,排查和处理运输现场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10.组织好对运输安全设施的维护和定期检查,确保灵敏可靠。

  11.定期组织职工进行安全与职业卫生知识学习,开展区队安全与职业病防治教育,组织好班组安全教育。

  12.及时参加有关安全生产办公会议,认真学习、贯彻上级的安全生产要求。

  13.督促、检查相关人员的责任制落实情况和业务保安的执行情况,定期组织进行评比活动。

  14.监督本区队工作计划、机电和运输安全措施及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三违现象。

  15.每旬至少组织一次本区队隐患排查,及时排查生产中的安全隐患与职业危害问题,并组织治理。

  16.组织好本区队新工人签订师徒合同,并监督执行。

  17.负责本区队特殊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监督、管理

  18.组织进行事故分析、“三违”分析,切实提高从业人员按章作业的意识。

  19.如实、及时汇报安全事故,协助、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处理,落实事故防范措施

  20.组织落实机电、运输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21.外出期间必须明确专人代行职权。

  22.对分管范围内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负责。

  二、责任追究

  23.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机运二队队长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2)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3)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4)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24.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机运二队队长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2)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3)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25.未及时组织进行机运二队重大事故隐患与职业病危害排查的,给予记过直至撤职的处分。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与职业病危害未采取措施进行治理的,给予记大过直至撤职的处分。对排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与职业病危害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处分。

  26.在本区队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机运二队队长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职、撤职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对本区队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依照前款规定进行处罚。

  27.机运二队队长对煤矿所需物料、机电设备等运输安全管理负直接责任。

  28.机运二队在运输过程中未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的,机运二队队长应负直接责任。

  29.未及时组织职工进行安全与职业卫生知识学习,开展区队安全与职业病危害防治教育,或未要求、组织好班组安全教育,机运二队队长负主要责任。

  30.没有按照工作计划、机电和运输安全措施及有关规定组织作业的,机运二队队长应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

  31.在批准进行大件设备、物资的运输计划时,未对有关具体安全措施严格把关,不能确保安全的,机运二队队长负直接责任。

  32.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机运二队队长负直接责任。

  33.不能保证区队各岗位操作人员齐全,或本区队有特殊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机运二队队长负直接责任。

  34.未组织好本区队新工人签订师徒合同,或师徒合同执行不好的,机运二队队长负直接责任。

  35.组织进行事故分析、“三违”分析不认真,本区队接连发生同类事故或从业人员经常不按章作业的,机运二队队长应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

  36.机运二队未有效落实事故防范措施的,机运二队队长负直接责任。

  37.外出期间未明确专人代行职权,机运二队队长负直接责任。

  38.发现或得知作业地点风量、温度以及有害气体不符合标准以及规定要求,但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的,机运二队队长负直接责任。

  39.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机运二队队长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机运二队队长负直接责任。

  40.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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