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抽采队副队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麦地掌煤矿)
瓦斯抽采队副队长应积极协助瓦斯抽采队队长在分工范围内开展好相关工作,对分工范围内的工作负责。瓦斯抽采队副队长必须熟练掌握煤矿安全生产专业知识,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职责。
一、岗位安全责任清单
1.组织进行瓦斯抽采设施管理等工作,保证其符合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技术规范的要求。
2.协助队长落实好有关规定。
3.队长未在岗位时,瓦斯抽采队副队长应根据安排承担队长职责,保证相关工作的连续性。
4.在分工范围内,组织、监督有关人员完成相应的工作。
5.负责瓦斯抽采设施的安设及维护,按照分工随时检查煤矿井下瓦斯抽采设施情况,及时进行维护等,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6.及时向队长提出改进工作的具体建议。
7.对分管范围内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及管控工作负责。
二、责任追究
8.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瓦斯抽采队副队长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2)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4)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5)因工作失职造成重大职业伤害事故的。
9.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瓦斯抽采队副队长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2)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3)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10.对本单位承担的瓦斯抽采管理等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一定责任。
11.煤矿瓦斯抽采施工安全管理出现明显决策失误的,瓦斯抽采队副队长负重要责任。
12.按照分工要求,未及时督促进行瓦斯抽采安全监督检查,瓦斯抽采队副队长负直接责任。
13.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或损失的,瓦斯抽采队副队长负直接责任。
14.发现或得知作业地点风量、温度以及有害气体不符合标准以及规定要求,但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的,或在带队检查中有违章现象未及时制止的,瓦斯抽采队副队长负直接责任。
15.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度、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