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护队员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麦地掌煤矿)
救护队员是救护中队的战斗员,在小队长的直接领导下,根据各级指挥员的命令,执行矿山救护队的具体任务,完成上级领导分配的其他工作。
一、岗位安全责任清单
1.遵守纪律、听从指挥,积极主动完成领导分配的各项任务。
2.保管好技术装备,使之达到战斗准备标准要求。
3.积极参加学习和技术、体质训练,不断提高思想、技术、业务、身体素质。
4.处理事故时的具体职责:
(1)在处理事故时,应迅速而正确地完成指挥员的命令,并与之保持经常的联系;
(2)了解本队的救援任务,熟练运用自己的技术装备;
(3)积极抢救遇险人员和消灭事故;
(4)在行进或作业时,时刻注意周围的情况,发现异常现象立即报告小队长;
(5)注意自己仪器的工作情况和氧气呼吸器的氧气压力,发生故障及时报告小队长;
(6)在工作中帮助同志,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准单独离开小队;
(7)撤出矿井后,要迅速整理好氧气呼吸器及个人分管的装备;
(8)根据指挥员的命令,在处理事故时担任电话值班员、通讯员、安全哨等,履行队员的特别职责;
(9)负责对本岗位存在的安全风险辨识及隐患整改。
二、责任追究
5.凡有下列之一者,应按情节大小,造成的后果以及损失给予相应的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事故发生后,临阵畏缩不前,拒不执行战斗命令者,负直接责任;
(2)处理事故时,在抢救遇险遇难人员过程中违章作业,造成严重事故者;
(3)在抢险救灾过程中,隐瞒事实真相,谎报灾情,导致事故扩大,造成不良影响者,负主要责任;
(4)在日常工作中,对中队考核的业务、体质、设备操作等项目中达不到要求者;
(5)违反矿有关文件精神以及中队的其他规章制度者;
(6)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的;
(7)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8)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