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组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麦地掌煤矿)
班组长是本班组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生产与职业病防治管理的直接责任者,负责本班组的安全生产与职业病防治管理工作,严格按规程组织生产。班组长必须掌握煤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防治知识,熟悉本班组工作范畴,了解班组安全生产与职业病防治流程,胜任本职工作。
一、岗位安全责任清单
1.积极抓好本班组安全生产与职业病防治管理工作,认真组织生产,保证执行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落实好有关规定。
2.协调好与各生产班组工作,保证其能够按照生产任务安排,严格按照措施及有关规定组织生产。
3.组织好班前会,在会上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与职业病防治的规定、通知、会议精神,总结上一天的安全生产与职业病防治情况,下达当天工作任务,布置工作。
4.负责落实当月生产计划的编排、材料计划用量,力争降低成本消耗。
5.按时参加生产早会,及时提出生产中存在的问题,拿出解决方案。
6.负责组织本班组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设备检修质量的落实考核。
7.合理组织职工按照生产检修任务进行设备检修,及时完成相关工作任务。
8.对于设备安装、撤除,应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研究施工方案,组织人员严格按照措施施工。
9.及时组织安全质量检查,排查和处理生产流程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10.组织好本班组自用设备、安全设施的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查,确保安全可靠。
11.定期组织职工进行安全学习,开展员工安全教育,组织好班组安全教育。
12.督促、检查班组责任制落实情况和员工业务安全质量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三违”现象。
13.每天坚持生产现场隐患排查,及时排查生产中的安全隐患,并组织治理。
14.协助分管领导做好本班组新工人签订师徒合同,并监督执行。
15.负责本班组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监督、管理。
16.组织进行事故分析、“三违”分析,切实提高从业人员按章作业的意识。
17.及时、如实汇报安全事故,积极协助、配合事故调查处理,落实事故防范措施。
18.组织落实分管范围内的各项工作。
19.负责对本岗位存在的安全风险辨识及隐患整改。
二、责任追究
20.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班组长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2)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3)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4)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21.发生人身或重大非人身事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依法给予班组长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事故的;
(2)伪造、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3)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资料和情况的。
22.未及时组织进行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的,给予记过直至撤职的处分。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未采取措施进行治理的,给予记大过直至撤职的处分。对排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处分。
23.在本班组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班组长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级、开除留用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对分管范围内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依照前款规定进行处罚。
24.在生产检修作业过程中未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的,班组长负直接责任。
25.未及时组织职工进行安全学习、开展安全教育,或未要求、组织好班组安全教育,班组长负主要责任。
26.没有按照生产作业计划、检修安全措施及有关规定组织作业,班组长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
27.对于接受设备安装、撤除任务时,未对有关安全措施严格把关、组织不力,不能确保安全的,班组长负直接责任。
28.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班组长负直接责任。
29.特殊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操作的,班组长负直接责任。
30.未组织好本单位新工人签订师徒合同,或师徒合同执行不好的,班组长负直接责任。
31.组织进行事故分析、“三违”分析不认真,分管范围内接连发生同类事故或从业人员经常不按章作业的,班组长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
32.未有效落实事故防范措施的,班组长负直接责任。
33.发现或得知作业地点环境或设备状态不良,达不到规定要求,但未采取相关措施的,班组长负直接责任。
34.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班组长或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班组长负直接责任。
35.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