迎头支护(架棚)工是巷道支护工作的直接操作者,负责在掘进生产过程中按照“三大规程”和有关规定完成巷道支护工作。迎头支护(架棚)工必须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胜任本职工作。
一、岗位安全责任清单
1.严格执行《煤矿井下一般从业人员保证安全七条规定》,按作业规程中支护设计说明进行支护。
2.严格按中、腰线施工。
3.腰帮背顶接实,撑棍、拉条、木楔齐全,成一条直线。
4.严格执行新质量标准,消灭不合格品;积极创建精品工程。
5.及时清理工作地点的工业卫生。
6.及时解决生产中存在的安全与职业危害隐患问题,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要及时采取措施的。
7.支护工在生产过程中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8.在生产过程中,严格按照工作计划、作业规程、安全措施和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作业。
9.负责对本岗位存在的安全风险辨识及隐患整改。
二、责任追究
10.有下列之一的,给予迎头支护(架棚)工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违章作业、冒险蛮干,造成事故和人身伤害的;
(2)对他人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4)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11.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迎头支护(架棚)工降级直至开除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2)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3)拒绝接受事故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的。
12.在生产过程中未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迎头支护(架棚)工负直接责任。
13.在生产过程中,没有按照工作计划、作业规程、安全措施和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作业的,迎头支护(架棚)工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
14.违章操作或不及时解决生产中存在的隐患问题,迎头支护(架棚)工负直接责任。
15.支护质量、巷道成型等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迎头支护(架棚)工负直接责任。
16.未及时发现、整改工作现场的安全隐患,迎头支护(架棚)工负直接责任。
17.操作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迎头支护(架棚)工负直接责任。
18.发现或得知作业地点顶板、风量、温度以及有害气体不符合标准以及规定要求,但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和向上级领导汇报的,迎头支护(架棚)工负主要责任。
19.生产过程中不落实事故防范措施的,迎头支护(架棚)工负主要责任。
20.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迎头支护(架棚)工或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迎头支护(架棚)工负直接责任。
21.与他人不能够协调工作的,迎头支护(架棚)工负直接责任。
22.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