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修工负责本区队电器设备的检查和维修工作,机修工必须熟练掌握本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相关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胜任本职工作。
一、岗位安全责任清单
2.熟悉所辖范围内的设备性能、构造、设备完好标准、故障的判断及处理方法,达到应知应会标准。
3.负责包机设备的日常检查、巡回检查及日常保养与维修,处理所辖范围内设备的抢修及检修工作,负责完成车间交给的临时性任务。
4.严格按安全规程和质量完好标准要求维修、检查设备系统,发现异常及时汇报处理。
5.努力降低材料消耗,增收节支,搞好修旧利废。
6.负责班组及个人使用设备、工具的保管及维护,负责提供自用材料、配件的原始计划。
7.负责回收检修后的废旧设备、材料及其他物质,清理好工作现场。
8.负责包机设备的备品、配件储备情况的落实。
9.负责对本岗位存在的安全风险辨识及隐患整改。
二、责任追究
10.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机修工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违章作业、冒险蛮干,造成事故或人身伤害的;
(2)对他人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4)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11.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机修工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2)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3)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12.机修工在生产过程中未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的,机修工负直接责任。
13.没有按照工作计划、作业规程、安全措施和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作业的,机修工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
14.违章操作或不及时解决生产中存在的隐患问题的,机修工负直接责任。
15.不参加安全学习,不接受安全教育业务技术培训的,机修工负主要责任。
16.未及时发现、整改设备的安全隐患的,机修工负直接责任。
17.操作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机修工负直接责任。
18.未落实事故防范措施的,机修工负直接责任。
19.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本人或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机修工负直接责任。
20.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