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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刮板)维修工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麦地掌煤矿)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21-10-27 10:44 来源:煤矿安全网 机电 刮板 维修 维修工 安全 安全生产 生产 职业 职业病 危害 防治 责任 责任制 麦地 煤矿

  机电(刮板)维修工是工作面机电、运输设备的具体维修人,要严格按照“三大规程”作业。机电(刮板)维修工必须掌握机电运输设备的性能及构造原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合格证或井下电钳工操作证。熟悉顶板管理知识和避灾路线,熟知检修标准和操作顺序,具备一定的操作技能和故障处理能力。严格按照维修标准规程要求进行检修,确保安全生产。

  一、岗位安全责任清单

  1.机电(刮板)维修工要服从领导、听从指挥。保证在生产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杜绝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

  2.机电(刮板)维修工负责工作面内的机电、运输设备的检查、维修、保养和故障处理。圆满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主要内容如下: 工作范围内的隐患排查及处理 缩、挺溜子 设备的检查、维修、保养及故障处理 运送溜槽 采面范围内的停送电 维修或更换挡煤皮子 敷设管线及排水 盘挂管线及电缆 (九)自检收工

  3.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每班开始工作以前,必须对工作地点内的支架、顶板、安全设施等进行全面的检查,发现隐患立即进行处理,确保安全。

  4.严格坚持“停送电”制度,按规定验、放电,严禁带电作业。

  5.严格按检修标准及作业规程要求进行检修,确保机电、运输设备的维修质量符合标准要求,实现动态达标。

  6.爱护采煤工作面内的安全监控系统、设备、仪器,确保正常使用,发现异常及时汇报。

  7.要与同组人员配合好,互相关心、互相照顾,做到相互保安,严禁唆使他人违章作业。

  8.检修设备开关时,要检查瓦斯,使用好个体防护,完工后要清点工具,确保机电、运输设备的正常运转。

  9.工作地点内发生险情,不适宜进行作业时,要及时汇报并通知相关人员撤离,保证安全。

  10.检修时安全设施不符合要求时,不得施工作业,并及时汇报处理。

  11.按精细化要求管理好井下备品配件,认真填写机电设备运转、检修及故障记录,做到记录清晰,数据准确。

  12.按时参加各种安全教育、培训和活动,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增强安全意识。

  13.负责对本岗位存在的安全风险辨识及隐患整改。

  二、责任追究

  14.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机电(刮板)维修工警告处分,并处一定罚金;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唆使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2)对他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3)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4)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15.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机电(刮板)维修工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汇报煤矿事故的;

  (2)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3)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16.在检修过程中未认真执行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造成事故的,机电(刮板)维修工负直接责任。

  17.无特殊情况未完成检修任务,影响正常生产的,机电(刮板)维修工负直接责任。

  18.未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或对工作地点的隐患排查不认真,机电(刮板)维修工负直接责任。

  19.同组人员之间配合不好,造成机电事故,不能够保证生产的,机电(刮板)维修工负直接责任。

  20.工作失误造成人身事故或非人身事故的,肇事的机电(刮板)维修工负直接责任,同组人员负间接责任。

  21.机电(刮板)维修工不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在检修过程中不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造成不良影响或事故的,机电(刮板)维修工负直接责任。

  22.不严格坚持“停送电”制度,不按规定验放电,造成人身事故或非人身事故的,机电(刮板)维修工负直接责任。

  23.未严格按维修标准规定要求检修,检修质量不符合标准要求的,造成检修质量低劣,影响机电运输质量达标验收的,机电(刮板)维修工负直接责任。

  24.不爱护采煤工作面内的安全监控系统、设备、仪器的,发现异常不及时汇报的,机电(刮板)维修工负直接责任。

  25.检修设备开关时,不检查瓦斯,不使用个体防护,完工后未清点工具,造成机电设备不能正常运转或出现事故的,机电(刮板)维修工负直接责任。

  26.工作地点内发生险情,不适宜进行作业时,不及时汇报并通知相关人员撤离造成事故的,机电(刮板)维修工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

  27.检修时安全设施不符合要求时,强行施工作业造成极坏影响或严重后果的,机电(刮板)维修工负直接责任。

  28.不按时参加各种安全教育、培训和活动,影响“三基”建设及精细化管理的,机电(刮板)维修工负直接责任。

  29.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中,本人或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机电(刮板)维修工负直接责任。

  30、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间接责任、主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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