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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面生产单位配电工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麦地掌煤矿)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21-10-27 11:16 来源:煤矿安全网 地面 生产单位 配电工 职业病危害 责任制 麦地 煤矿

  配电工对本岗位现场安全管理负责,要严格按照“三大规程”进行施工。必须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操作资格证,持证上岗。

  一、岗位安全责任清单

  1.保证在生产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2.严格执行《职业病防治法》及《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监督分管班组职业病危害防治体系执行情况,督促职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及工作环境符合要求,切实保障职工生命健康。

  3.遵守八小时工作制,坚守工作岗位,按时交接班,对现场出现的不安全隐患认真交接。

  4.完成当班的工作任务,当班出现的事故必须当班处理。

  5.认真检查所使用安全设施的完好情况,确保正常使用好各种安全设施。

  6.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精力集中,规范操作。

  7.爱护设备、设施,工作范围内的工具、物品等不得丢失或无故损坏。

  8.保持工作地点清洁卫生,做到文明生产。

  9.负责对本岗位存在的安全风险辨识及隐患整改。

  二、责任追究

  10.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自己违章操作或者强令其他人一同违章、冒险作业的;

  (2)同岗位人员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3)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回报的;

  (4)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11.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事故的;

  (2)伪造、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3)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12.在工作过程中未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的,配电工负直接责任。

  13.未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或者本施工现场出现的安全隐患未认真交接,配电工负直接责任。

  14.本施工现场出现的事故未进行处理,配电工负直接责任。

  15.工作中不能正确使用安全设施,配电工负直接责任。

  16.不能持证上岗,配电工负直接责任。

  17.本范围内工具、物品丢失或者损坏,配电工负直接责任。

  18.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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