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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操作工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麦地掌煤矿)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21-10-27 11:18 来源:煤矿安全网 操作工 职业病危害 责任制 麦地 煤矿

  起重操作工是实施起重作业的安全生产直接责任者,负责在起重施工过程中按照《起重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组织安全生产工作。起重操作工必须熟练掌握煤矿安全专业知识,掌握有关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

  一、岗位安全责任清单

  1.保证在过程中熟悉掌握本岗位工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隐患和防治方法,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矿的相关政策。

  2.保证在施工过程中按章施工,确保人身和设备的安全。

  3.保证上岗期间的持证上岗。

  4.负责施工项目的工程质量。

  5.按规定参加上级组织的业务技术学习,提高自身业务技能。

  6.按规定参加上级组织的政治学习,提高自身政治素质。

  7.按时参加班组组织的安全教育活动,提高自身安全意识。

  8.负责起重设备的检查、维护和保养工作,经常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及时、准确将起重设备的备品配件的需求情况向车间反应。

  9.负责本岗的精细化管理及包保范围内物品的两整两清工作。

  10.积极配合事故的抢修工作,如实汇报事故情况,协助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止类似事故措施

  11.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技术革新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

  12.参与灾害预防演习活动,增加自身应急防范能力。

  13.做到一人指挥、一人操作。

  14.严格执行起重机操作规程及巡检制度,精心操作,确保安全运转,有权拒绝违章指挥,杜绝“三违”。

  15.个体防护达到更换条件或使用期限要及时更换。

  16.积极参加安全与职业卫生知识培训。

  17.负责对本岗位存在的安全风险辨识及隐患整改。

  二、责任追究

  18.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起重操作工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自身违章、冒险作业的,造成事故的;

  (2)对本班员工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以制止,造成事故的;

  (3)对重大事故预兆或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又不及时汇报、隐瞒不报的;

  (4)拒不执行安全监察机构及其安全监察人员安全监察指令的。

  19.起重设备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起重操作工依法给予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事故的;

  (2)伪造、故意破坏重大事故现场的;

  (3)不配合事故调查,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20.起重操作工在维修过程中未认真贯彻执行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负直接责任。

  21.未按要求持证上岗的,起重操作工负直接责任。

  22.起重操作工对填写的质量记录的准确性、真实性、及时性负直接责任。

  23.在事故调查处理及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审查中,起重操作工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起重操作工负直接责任。

  24.对起重设备因检查、管理不到位造成事故的,起重操作工负直接责任。

  25.未能按照要求参加上级组织的业务技术学习,起重操作工负直接责任。

  26.起重操作工在岗期间未能对本岗设备、工具、通讯、照明设施等进行有效管理,造成损坏,起重操作工负直接责任。

  27.设备出现故障时,不积极配合处理事故影响生产,造成损失的,起重操作工负主要责任。

  28.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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