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装卸料工对所在岗位的安全生产负责,必须熟练掌握煤矿安全专业知识,掌握有关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熟悉避灾路线,保证安全。
一、岗位安全责任清单
1.保证在生产过程中遵守国家煤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2.进入工作地点,先检查有无安全隐患,有隐患先排除后生产。
3.所装卸料按照要求规定达到保质、保量、及时、准确。
4.检查装卸料场所,安全环境符合装卸料条件。按规定佩带个体职业病危害防护用品,对处于职业病危害区域施工人员进行职业病危害告知,责令佩带个人职业病危害防护用品。
5.积极参加安全与职业病危害防治教育学习和岗位技能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基本技能。
6.爱护生产设备,工作范围内的工具、物品等不得丢失或无故损坏。
7.保持工作地点清洁卫生,做到文明生产。
8.负责对本岗位存在的安全风险辨识及隐患整改。
二、责任追究
9.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井下装卸料工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违章作业、冒险作业,造成事故的;
(2)对他人“三违”熟视无睹,造成事故的;
(4)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10.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小绞车司机下岗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2)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3)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11.井下装卸料工在生产过程中,未认真贯彻执行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负直接责任。
12.自主保安、互保、联保意识差,负直接责任。
13.违章作业、冒险蛮干,负直接责任。
14.操作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负直接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