轨道维修工对本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负责,要严格按照三大规程进行施工。轨道维修工必须熟练掌握有关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熟悉避灾路线。
一、岗位安全责任清单
1.保证在生产过程中遵守国家煤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2.遵守八小时工作制,积极完成工区所安排的轨道及安全设施,辅助设施的安装及维修任务,做到及时整改各类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3.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中的有关规定、按质量标准化要求和流程精品工程建设标准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4.工作认真负责,敢于同各种破坏安全设施的行为做斗争。
6.爱护生产设备,工作范围内的工具、物品等不得丢失或无故损坏。
7.保持工作地点清洁卫生,做到文明生产。按规定佩带个体职业病危害防护用品,对处于职业病危害区域施工人员进行职业病危害告知,责令佩带个人职业病危害防护用品。
8.负责对本岗位存在的安全风险辨识及隐患整改。
二、责任追究
9.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轨道维修工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回报的;
(2)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10.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轨道维修工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事故的;
(2)伪造、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3)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11.轨道维修工在机运过程中未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轨道维修工应负直接责任。
12.本施工现场出现的事故未进行处理,轨道维修工应负直接责任。
13.本范围内工具、物品丢失或者损坏,轨道维修工应负直接责任。
14.于上述负直接责任,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