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丝绳检验工负责主提升机提升绳、罐道绳的日检和周检工作,以及所包保的钢丝绳的日常保养,确保主提升机钢丝绳的安全使用,必须熟悉国家安全生产与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必须经过本工种专业培训和安全培训,工作尽职尽责。
一、岗位安全责任清单
1.必须经技术培训合格后,按规定佩戴本岗位必须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方可上岗工作。
2.了解并掌握《煤矿安全规程》中对钢丝绳的有关规定和所负责的钢丝绳及其提升系统的技术、参数和质量标准,能独立工作。
3.不准喝酒,不得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4.用于检验钢丝绳的各种工具、量具和检验仪器,必须符合国家统一标准。
6.负责对本岗位存在的安全风险辨识及隐患整改。
二、责任追究
7.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钢丝绳检验工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违章作业、冒险蛮干的;
(2)发现他人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以制止的;
(3)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汇报和采取措施的;
(4)拒不执行安全监察机构及其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8.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钢丝绳检验工警告直至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事故的;
(2)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3)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9.没有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进行钢丝绳检查,不了解所包保的钢丝绳的技术参数和质量完好标准,而独立工作出现故障的,钢丝绳检验工负直接责任。
10.检查使用的工具仪器不符合标准的,没有做好记录,没有对事故隐患及时处理而出现事故的,不按规定佩戴必要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造成自身伤害的、钢丝绳检验工负直接责任。
11.没有严格执行日检制度,对平时不能处理的事故隐患没有及时向单位汇报,也没有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设备安全运转的,负直接责任。
12.对各机房的钢丝绳没有严格执行“质量标准化”标准,而出现事故的,负直接责任。
13.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三违”登记、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