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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风设施工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麦地掌煤矿)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21-10-27 11:31 来源:煤矿安全网 职业病危害 责任制 麦地 煤矿

  通风设施工负责井下通风设施建设和管理维修工作,必须熟悉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专业知识及职业病防治知识,熟悉矿井避灾路线,依法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工作中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与职业病防治工作职责。

  一、岗位安全责任清单

  1.通风设施工必须经过培训,取得安全技术工种操作资格证后,持证上岗,并有3年以上从事相关工作经验。

  2.通风设施工需要掌握以下知识:

  (一)熟悉矿井通风系统,避灾路线。

  (二)掌握下井须知等有关安全规定。

  (三)熟悉矿井通风构筑物(永久风门;调节风窗;测风站;风桥;永久密闭、临时密闭)的作用、安设方法和要求。

  (四)了解有关瓦斯、煤尘爆炸的知识。

  (五)掌握《煤矿安全规程》对通风构筑物和风门的规定。

  (六)必须熟悉看管的风门所控制的风流范围及该区域内进、回风巷之间的关系,熟悉所分管区域的工作情况和行车情况。

  (七)了解井下各种气体超限的危害及预防知识。

  3.认真学习贯彻通风及瓦斯治理等有关规定,做好矿井通风安全管理工作,防止职业卫生健康事故的发生。

  4.负责永久密闭、临时密闭的施工及设施的安设。

  5.负责永久风门、临时风门的安设,和风门的开关和日常管理工作。

  6.负责调节风窗的安设。

  7.负责测风站的施工。

  8.负责风桥的施工等。

  9.负责通风设施的维修和拆除。

  10.负责对本岗位存在的安全风险辨识及隐患整改。

  二、责任追究

  1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通风设施工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作业冒险蛮干造成事故的;

  (二)对工友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造成事故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安全监察机构及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12.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通风设施工经济处罚、或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三)因失职工作失误导致他人伤亡的。

  (四)因工作失职造成重大职业伤害事故的。

  13.施工的通风设施不符合质量标准的,负直接责任。

  14.对损坏的通风设施不及时维修的,负直接责任。

  15.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负直接责任。

  16.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度、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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