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风设施工负责井下通风设施建设和管理维修工作,必须熟悉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专业知识及职业病防治知识,熟悉矿井避灾路线,依法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工作中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与职业病防治工作职责。
一、岗位安全责任清单
1.通风设施工必须经过培训,取得安全技术工种操作资格证后,持证上岗,并有3年以上从事相关工作经验。
2.通风设施工需要掌握以下知识:
(一)熟悉矿井通风系统,避灾路线。
(二)掌握下井须知等有关安全规定。
(三)熟悉矿井通风构筑物(永久风门;调节风窗;测风站;风桥;永久密闭、临时密闭)的作用、安设方法和要求。
(四)了解有关瓦斯、煤尘爆炸的知识。
(六)必须熟悉看管的风门所控制的风流范围及该区域内进、回风巷之间的关系,熟悉所分管区域的工作情况和行车情况。
(七)了解井下各种气体超限的危害及预防知识。
3.认真学习贯彻通风及瓦斯治理等有关规定,做好矿井通风安全管理工作,防止职业卫生健康事故的发生。
4.负责永久密闭、临时密闭的施工及设施的安设。
5.负责永久风门、临时风门的安设,和风门的开关和日常管理工作。
6.负责调节风窗的安设。
7.负责测风站的施工。
8.负责风桥的施工等。
9.负责通风设施的维修和拆除。
10.负责对本岗位存在的安全风险辨识及隐患整改。
二、责任追究
1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通风设施工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作业冒险蛮干造成事故的;
(二)对工友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造成事故的;
(四)拒不执行安全监察机构及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12.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通风设施工经济处罚、或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三)因失职工作失误导致他人伤亡的。
(四)因工作失职造成重大职业伤害事故的。
13.施工的通风设施不符合质量标准的,负直接责任。
14.对损坏的通风设施不及时维修的,负直接责任。
15.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负直接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