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泵站司机是瓦斯泵站抽采过程中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者,必须经过特殊工种专业培训和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持证上岗,具有操作技能和一般维修、保养和故障处理的能力,熟练掌握瓦斯监测流程。
一、岗位安全责任清单
1.瓦斯抽放泵站司机必须熟悉、掌握抽放设计要求及抽放设备、管路情况。
3.上岗前要带齐瓦斯检查仪、记录本等工具,并每小班测定并记录一次瓦斯浓度、抽放负压、孔板压差等参数,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4.认真做好运转设备的循环检查工作,及时排放放水器内的积水,保证管路畅通,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5.负责保管泵站内的所有仪器、仪表,做到现场交接班。
6.瓦斯泵启动前,必须检查电动机与泵体之间的对轮是否有阻力现象,只有无明显阻力时,方可启动准备。
7.抽放泵启动前,必须先打开进气端短路的控制阀门。
8.打开水循环供水闸阀,观察泵体两端有无滴水现象。
9.当泵体内的水量达到轴线高度时,方可送电启动。
10.调节水循环供水阀门,使供水量接近或满足要求
11.瓦斯泵电机发热时,严禁用水对其进行冷却。
12.瓦斯泵运转时,不得用手、脚触摸泵体旋转部位,或坐、靠在旋转部位
13.测量瓦斯浓度时,不得用嘴吸出测气胶管内的积水,当胶管内的积水较大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后,方可测量。
14.当瓦斯浓度测量完毕后,要将测气胶管放置正确,确保不漏气。
15.防止瓦斯检査器受潮和在井下打开瓦斯检查器进行修理。
16.泵站放水器内的积水经疏放后,要关紧放水器的控制阀门。
17.气水分离器端的放水管要放在水池(水沟)处,不得随意挪移。
18.停泵前,必须先停泵,后停水,再关闭进出气端的阀门。
19.长期停泵时,必须将泵体内的积水放尽。
二、责任追究
20.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瓦斯泵站司机警告处分,并处一定罚金;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拒不执行安全监察机构及其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21.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瓦斯泵站司机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汇报事故的;
(2)伪造、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3)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22.在操作过程中未认真执行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造成事故的,瓦斯泵站司机负直接责任。
23.无特殊情况擅自停泵影响瓦斯抽采的,瓦斯泵站司机负直接责任。
24.未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或对工作范围内的隐患排查不认真的,瓦斯泵站司机负直接责任。
25.工作失误造成的人身事故或重大非人身事故的,瓦斯泵站司机负直接责任。
26.瓦斯泵站司机不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在操作过程中不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造成不良影响或事故的,瓦斯泵站司机负直接责任。
27.未严格按规程操作,泵站工业卫生不符合标准要求的,造成工业卫生低劣,影响质量达标验收的,瓦斯泵站司机负直接责任。
28.不爱护安全监控系统、设备、仪器的,发现异常不及时汇报的,瓦斯泵站司机负直接责任。
29.工作范围内发生险情,不适宜进行作业时,不及时汇报,不立即撤离造成事故的,瓦斯泵站司机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
30.设备运转记录填写不全或漏填、漏记的,瓦斯泵站司机负直接责任。
31.本班组或工作范围内,在操作过程中安全设施不符合要求时,强行施工作业造成极坏影响或不良后果的,瓦斯泵站司机负直接责任。
32.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中,本人或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瓦斯泵站司机负直接责任。
33.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