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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抽放管路检查工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麦地掌煤矿)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21-10-27 11:34 来源:煤矿安全网 瓦斯抽放 管路 职业病危害 责任制 麦地 煤矿

  瓦斯抽放管路检查工是瓦斯管路的检查维修人,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相关规定,必须经过特殊工种专业培训和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持证上岗,熟练掌握瓦斯抽放管路的维修、保养和故障处理的能力,严格按照维修标准规程要求进行检修,确保安全生产。

  一、岗位安全责任清单

  1.管路检查工每天要检查一次抽放系统,保证所到之处抽放系统完好、管路畅通。当发现管路故障时,要立即处理并及时汇报。

  2.管路检査工要及时回收各出所有资料,做到不乱丢乱放。

  3.管路检査工如需进入删栏内工作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报警仪,两人前后同行,并随时检查巷道内瓦斯等气体,超过规定时,应停止进入。

  4.防止瓦斯检查器受潮和在井下打开瓦斯检查器进行修理。

  5.经常清理和润滑瓦斯抽放管路的阀门,以确保阀门使用灵活。

  6.未经批准,不得任意调整主管路的抽放负压。

  7.抽放系统的检査与维护的主要工作有

  (1)检查抽放泵的运转情况,及时处理存在问题

  (2)检査抽放管路有无漏气。

  (3)检查各抽放地点的抽放参数。

  (4)对抽放管路上的放水装置及时放水。

  8.做到抽放管路无破损、无泄漏、无积水、抽放管路要吊高或垫高,离地高度不小于0.3米。

  二、责任追究

  9.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瓦斯抽放管路检查工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作业冒险蛮干的;

  (二)发现他人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以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不执行安全监察机构及其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指令的。

  10.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瓦斯抽放管路检查工降级直至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规定及时如实报告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11.对瓦斯抽放管路未能按要求及时巡检、维修,影响安全生产的,负直接责任。

  12.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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