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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风安全监测工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麦地掌煤矿)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21-10-27 11:36 来源:煤矿安全网 通风安全监测工 职业病危害 责任制 麦地 煤矿

  通风安全监测工负责监测监控系统的安装、调试、巡检、维修、校正工作,必须熟悉系统的结构原理、“一通三防”专业知识及职业病危害防治相关知识,熟悉矿井避灾路线,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履行安全生产与职业病防治工作职责。

  一、岗位安全责任清单

  1.认真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2.严格遵守煤矿“三大规程”和机电设备质量标准,按规程标准施工。

  3.熟悉井下行走路线和避灾路线。

  4.熟练掌握监控系统的工作原理和技术规定,保证系统运行良好,数据准确监控可靠。

  5.检修、安装电器设备时,必须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即谁停电、谁送电,并悬挂“有人工作,严禁送电”的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6.对安装、调试检修的电器设备有检修记录,写明检修设备故障原因和采取的措施及处理情况。

  7.定期对井下传感器进行巡检和标校、并做好巡检标校记录。

  8.设备台帐、巡检记录、标校记录等记录的填写字迹要工整、清晰、保证记录无误。

  9.协助区队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的工作,负责监督落实和执行情况,并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

  10.严格按照准军事化管理要求上岗,使用好文明用语。

  11.负责对本岗位存在的安全风险辨识及隐患整改。

  二、责任追究

  1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通风安全监测工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作业冒险蛮干的;

  (二)发现他人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以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不执行安全监察机构及其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指令的。

  13.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通风安全监测工降级直至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规定及时如实报告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14.未按要求安装调试监测监控系统设备,影响安全生产的,负直接责任。

  15.对监控系统的设备未能按要求及时巡检、维修,影响安全生产的,负直接责任。

  16.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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