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控中心室值班员负责监控中心站运行、井下各类监控设备的数据上传、增删点的记录、监控报表的打印等工作。熟练掌握监控中心站操作,熟知国家的法律、法规、“一通三防”专业知识及职业病危害防治相关知识,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方可上岗。履行安全生产与职业病防治工作职责。
一、岗位安全责任清单
1.严格遵守三大规程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2.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及监测点变化记录,及时打印监控报表,并签字上报。
3.严格遵守制度,认真监视主机运行情况,及时了解每个工作面的瓦斯等气体变化情况和各掘进头局扇开停情况,发现异常即使向有关领导和科室进行汇报。
4.坚持八小时工作制,值班期间,不脱岗、不睡岗、不离岗。
5.值班人员必须熟悉监控系统的各项性能,加强平时业务学习,练好基本功。
6.及时开通新增地点的监测点,消除回撤地点的监测点,并认真做好记录。
7.值班时要坚守工作岗位,集中精力,尽职尽责,工作时间严禁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8.认真按操作规程操作,严禁在微机上使用与系统无关的任何软件。不经领导同意,不得改动系统参数和程序。
9.随时观察监控情况,发现异常,立即汇报,并做好记录。
10.加强监控系统的可靠运行、规范管理,确保有毒有害气体等职业危害因素实时监测,数据准确,协助区队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的工作。
11.必须按时交接班,交班人员必须向接班人员详细交待本班出现的问题及未处理完的异常情况。
12.负责对本岗位存在的安全风险辨识及隐患整改。
二、责任追究
13.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监控中心室值班员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作业冒险蛮干的;
(二)发现他人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以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不执行安全监察机构及其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指令的。
14.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监控中心室值班员降级直至开除的处分。
(一)不按规定及时如实报告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15.因本人违章,造成设备、仪器损坏的,负直接责任。
16.对监控中心站的日常运行、管理负主要责任。
17.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