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压观测工应积极协助技术处处长在分管范围内开展工作,负责矿压观测工作,对分管范围内的工作负责。矿压观测工必须熟练掌握煤矿安全专业知识,掌握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
一、岗位安全责任清单
1.积极配合技术处处长开展工作,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和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等规定。
2.编制的矿压观测方案、掘进巷道、工作面来压预报,安全措施齐全,符合相关规定和现场实际,具有可操作性,并负责监督执行。
3.负责本矿回采工作面矿压仪器、仪表的计划、领取、发放、维护工作,并督促各区队及时安装、更换,建立必要的台帐。
4.负责掘进工作面、采煤工作面支护质量监测日(班)报表的签阅, 做好各种记录表格和资料的保存。
5.严格遵守矿及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完成领导交给的其它临时性工作任务。
6.根据分工组织对采煤工作面进行矿压观测,指导工作面安全生产。
7.督促有关部门、人员落实整改矿压方面的安全隐患。
8.熟悉掌握工作地点存在的职业病危害隐患和防治方法,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矿的相关政策。
9.按规定佩带个体职业病危害防护用品,个体防护达到更换条件或使用期限必须及时更换。
10.积极参加安全与职业卫生知识培训。
11.配合上级部门进行职业健康查体、建立职业病危害防护档案。
12.负责对本岗位存在的安全风险辨识及隐患整改。
二、责任追究
13.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矿压观测工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作业或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三)拒不执行安全监察机构及其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14.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矿压观测工下岗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15.矿压观测工在组织矿压观测过程中,因为技术原因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负重要责任。
16.提供的矿压资料中,出现明显技术失误和工作失误的,负直接责任。
17.不能经常深入现场,对所观测工作面进行监督和技术指导,发现问题不能及时解决的的,负直接责任。
18.不按规定佩带个体职业病危害防护用品,个体防护达到更换条件或使用期限不及时更换的,负直接责任。
19.不参加安全与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参加职业健康查体的,负直接责任。
20.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给予警告处分、经济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