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卸工是物资、器材、设备等装卸现场安全的直接责任者,负责矿用物资装卸,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确保安全工作无事故。
一、岗位安全责任清单
1.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按章作业,严禁“三违”。
4.对进矿用物资要及时进行装卸,必须轻搬轻放,不得野蛮作业,确保矿用物资的安全完整。
5.对外出物资,严格按规定要求装车,不准私自将国家物资装车私运。
6.作业时,按要求装卸。做到大不压小、重不压轻、标签向外、箭头向上严禁倒置。
7.负责对本岗位存在的安全风险辨识及隐患整改。
二、责任追究
8.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装卸工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违章作业、冒险作业,造成事故的;
(2)对其他人员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造成事故的;
(4)拒不执行安全监察机构及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9.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依法给予装卸工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规定及时、如实报告事故的;
(2)伪造、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3)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10.在工作时,自主保安,互保和联保发挥不好出现安全事故的,负直接责任。
11.对物资装卸不及时,野蛮装卸,导致运输的矿用物资损坏的,负直接责任。
12.不按规定要求私自装运国家物资的,负主要责任。
13.对押运物资不认真负责,导致矿用物资损坏的,负主要责任。
14.对上述负有直接责任、主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触犯刑律的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