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煤机司机是原煤运输的第一直接操作者,负责在井下原煤升井后原煤给料运输生产过程中及严格按照《选煤厂安全规程》进行操作完成原煤供煤运输工作。给煤机司机必须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一、岗位安全责任清单
1.熟悉掌握本岗位工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隐患和防治方法,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矿的相关政策。
3.详细检查各零部件设备和各项安全运转情况,做到日检和勤检,确保安全使用。
4.按规定佩带个体职业病危害防护用品,对处于职业病危害区域施工人员进行职业病危害告知,责令佩带个人职业病危害防护用品。
5.个体防护达到更换条件或使用期限要及时更换。
6.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7.严格执行漏斗检查、清理制度。
8.积极参加安全与职业卫生知识培训。
9.增强自保、互保意识,确保给煤期间的安全生产。
10.积极参加技术培训和安全活动。
11.狠反“三违”,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现场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
12.给煤机司机负责本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排查,掌握危害内容,严格执行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
13.保持给煤机周围卫生清洁。
14.配合上级部门进行职业健康查体、建立职业病危害防护档案。
15.负责对本岗位存在的安全风险辨识及隐患整改。
二、责任追究
16.有下列之一的,给予给煤机司机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违章作业、冒险蛮干的;
(2)对他人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4)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17.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给煤机司机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事故的;
(2)伪造、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3)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18.给煤机司机在生产过程中未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职业病危害防治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其司机负直接责任。
19.违章作业、不及时解决现场存在的隐患问题的,给煤机司机负直接责任。
20.不参加安全、职业卫生知识学习,不执行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的,不接受安全教育和业务技术培训的,供煤司机负主要责任。
21.未及时发现给煤机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隐患、职业病危害防治,给煤机司机负直接责任。
22.给煤机误操作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给煤机司机负直接责任。
23.未有效落实事故防范措施的,给煤机司机负主要责任。
24.参与矿、厂组织的灾害预防演习活动,增加自身应急防范能力。
25.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本人或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给煤机司机负直接责任。
26.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