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信用网站发布信息显示,山东明兴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小港煤矿因违反安全生产法相关法规受到行政罚款,合计7万元。
根据鲁(新)煤安罚〔2021〕1001号,该公司存在1.-420车场1台人员位置监测系统127V电源箱金属外壳未保护接地。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和《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五十七条的规定。2.2.矿在用甲烷传感器的调校时,使用标准气样浓度为2.01%,不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19)8.3.3中“通入浓度为1%~2%CH4的甲烷标准气体”的规定。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泰安新泰市发展和改革局对其罚款4万元。
另据鲁(新)煤安罚〔2021〕0701号,该公司存在1.七采区集中轨道巷四岔门等大断面处局部出现离层,-310轨道大巷喷体开裂、局部破碎,未采取加强支护措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和《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2.七采区十三煤层集中轨道巷-585联络巷风门漏风。违反了《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新泰市发展和改革局对其罚款3万元。资料显示,山东明兴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小港煤矿成立于2009年07月07日,注册地位于新泰市翟镇小港村西,法定代表人为菅庆伟。经营范围包括煤炭开采(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